通知公告
中共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2025-09-2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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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10日至9月1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于对我局党组开展巡察。2025年1月20日,市委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意见反馈后,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兆洋高度重视,今年1月21日牵头召开党组会,传达市委书记听取巡察情况汇报专题会议精神;研究成立以张兆洋同志为组长,沈洪喜、陈海峰、王辰波、戴雪峰、张荣和崔赟智等同志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巡察整改的统筹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等日常工作;研究确定局党组班子成员、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具体整改任务。今年2月12日,我局党组召开会议,班子成员集中听取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汇报、进行认真讨论研究,针对49个具体问题确定150条整改措施,每项整改措施均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今年6月23日,我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深入剖析问题和成因、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进班子团结、明确整改方向。整改工作正式启动以来,班子成员结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带头跟踪问效,及时牵头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过堂整改情况,随时随机查阅整改台账;局党组每月专题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至少1次,通过每周办公例会进行常态化督促、指导,推动整改工作顺利进行。集中整改期内,49项具体问题中,28项(占比57.1%)已完成整改,其余21项(占比42.9%)按计划持续推进整改;150条整改措施中,120条(占比80%)已完成,其余30条(占比20%)正在加紧落实;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出台办法、意见和规则等各类制度21项。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一是梳理权责事项、健全挂钩联系制度。今年3月,责成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制定《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与局机关业务处室挂钩联系制度》,目前,根据局里工作需要,服务中心安排7名同志挂钩局机关有关处室配合开展工作,其中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2人、规划财务处1人、移交安置处1人、就业创业处1人、机关党委2人;今年5月,服务中心权责事项梳理出台。二是专题调研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今年6月上中旬,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组建专班,赴20个镇(街)、19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目前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日常工作、减负推进以及服务保障政策落实等方面均取得一定成效,基础较为扎实的服务站能腾出更多的时间、精力去研究重点、难点工作,但仍存在形式主义、人员流动性较大和现有服务模式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等3个方面问题。三是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市委第五巡察组在巡察中指出问题后,我局立行立改,责成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自2024年年底开始,在取消纸质台账的基础上,对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取消“月填报”、“每月发布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新闻报道”等量化考核项目,对线上平台的内容填报不做硬性要求;督促、指导各市(区)、镇(街)服务中心(站)严格落实2024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清单》。今年6月上中旬,在对部分镇(街)、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调研中,发现镇(街)均已把退役军人相关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实行清单式服务。

2.关于“尊崇英烈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是推动个别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未划定红色保护范围”问题立行立改。市委第五巡察组在巡察中指出问题后,我局立行立改,2024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二是申领泰州市烈士陵园不动产权证书。责成市烈士陵园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加强沟通对接,按要求报送土地划转、税务、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房屋结构检测报告、权籍调查报告等资料,今年2月24日正式取得泰州市烈士陵园不动产权证书。三是完成泰州市烈士陵园“70年·70人抗美援朝志愿军烈士专题寻亲”布展。市委第五巡察组在巡察中指出问题后,我局立行立改,责成市烈士陵园与市文旅集团沟通对接,谋划将“70年·70人抗美援朝志愿军烈士专题寻亲”布展纳入陈列馆改造工程,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竣工验收。四是解决泰州市烈士陵园消防隐患、防水功能缺失等问题。市委第五巡察组在巡察中指出问题后,我局立行立改,责成市烈士陵园对接市文旅集团,由其代建陈列馆内部消防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2024年12月6日取得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报告,2024年12月25日完成竣工验收,今年1月13日取得房屋结构鉴定合格报告。五是完成辖区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档造册工作。今年3月21日,正式启动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专项调研,通过实地走访、数据核验等方式,重点核查设施主体完整性、碑文字迹清晰度及周边环境整洁度,并建立定期巡检机制;截至今年6月12日,完成辖区内840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建档造册工作,其中靖江市121处、泰兴市239处、兴化市249处、海陵区4处、姜堰区222处、医药高新区(高港区)5处。六是建立泰州市红色地名库。今年2月11日,与市民政局在联合建立泰州市红色地名库方面达成共识;截至今年7月7日,该库已累计收录全市以烈士命名的红色地名40处,包括泰兴市印达村(纪念1947年牺牲的印达烈士)、靖江市克成村(纪念1948年牺牲的吴克成烈士)等具有历史意义的点位。七是打造多条红色旅游文化专线。目前,通过深度整合红色资源,成功打造“渡江战役”、“黄桥决战”、“陈毅三进泰州城”等多条红色旅游文化专线,串联核心历史场景,同步培育特色文化产业集群;以泰兴黄桥镇(革命纪念地集群)、印达村(乡村红色文旅样板)为双核,推动“红旅+生态+研学”融合模式,联动蒋垛苏维埃公园等全域资源,构建产值规模化文旅矩阵。

3.关于“服务理念树得不牢”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军休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责成市军休所通过每周例会和学习会等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军休干部能力,加强内部管理和作风建设水平。二是保障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根据军休人员党员数量、居住分布等情况,合理设立党小组,确保军休党员能够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按时间节点给军休干部发放节日慰问费;组织军休干部参加钓鱼活动、掼蛋活动,参观南京舰、六安舰,以及赴宜兴开展红色见学活动。三是与军休干部面谈解决问题。今年6月26日,召开军休干部情况通报座谈会,我局和市军休所分别向全体军休人员通报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局领导与军休干部开展面对面座谈,做好问题汇总并着力推动解决。座谈会上,军休干部对全年服务质量的提升给予了积极评价,并对医保基数、活动场所、停车等3个方面问题提出了3条改进建议。四是组织青年干部上门走访军休干部。今年4月至6月,组织青年干部上门走访军休人员9名,记录其先进事迹,汇编制成荣誉册,进一步展示军休人员风采、提升全社会对军休人员的尊崇感和尊重感。五是推动化解军休干部信访事项。今年以来,与相关军休干部沟通,在政策层面做好解释工作、在服务方面努力改进。六是组织上门看望行动不便、住院的军休干部和军休干部遗属。制定、完善日常性走访计划,确保每季度至少上门走访一次,今年建党节前夕,组织上门看望5名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军休干部。七是进一步做好“四访四送”工作。制定《关于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四访四送”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的建议》,督促、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做好日常“四访四送”工作。

4.关于“处理退役军人诉求责任心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之前“处理相关退役军人诉求责任心不强”问题进行“回头看”。深入查摆问题、剖析成因,形成材料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二是初信初访接待质效进一步提升。今年5月,制定《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暂行办法》,办法实施后,对来访人员各类诉求做到了应登尽登,登记率和转交办理率均达到100%。三是困难退役军人帮扶进一步规范。今年以来,通过打卡方式,集中帮扶救助困难退役军人3次,并做好系统录入和台账记录。

5.关于“优抚优待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优抚优待政策落实“回头看”。目前各市(区)反馈,在全市优抚对象待遇发放、公共交通与景区优待、抚恤补助动态调整等核心领域,未发现政策执行问题。二是优抚对象信息核查机制更加健全。今年3月26日,联合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建立全市优抚对象信息核查机制的通知》(泰退役军人发〔2025〕8号),系统性规范死亡人员信息核减、动态数据报送等流程;该机制自运行以来,通过民政、医保等多部门数据共享,逐月汇总优抚对象死亡名单,严格遵循“死亡次月停发抚恤金”规定,已较好实现死亡人员动态核减、跨域协作精准控管等成效。三是推动“优抚对象数据失真、资金发放不规范”立行立改。市委第五巡察组在巡察中指出问题后,我局立行立改,于2024年8月9日出台《关于加强优抚对象数据管理、规范优抚资金使用的通知》(泰退役军人发〔2024〕14号),系统性建立数据动态核验、资金发放内控、责任倒查等机制;截至2024年8月10日,全面追回违规发放惠民资金,补发大学生参军奖励。

6.关于“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知晓度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依托“泰州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四全”服务平台发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目前累计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16次。二是利用各类时机,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今年3月,兴化市、姜堰区在退役士兵返乡报到期间开展政策讲解,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结合适应性培训开展政策宣传;今年5月,我局走访军创企业,上门宣传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三是推出“拥军贷”政策。今年6月,举办全市“兵支书”能力提升培训班暨“拥军贷”签约仪式,推出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专属服务、实行结算代发、落实费用减免等一揽子优惠优待政策,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提供金融支持。

7.关于“当前特色亮点工作缺乏后续推动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年初确定重点和创新工作。2月21日召开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会议,部署年度重点和创新工作;3月25日下发《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今年重点工作,为打造特色亮点工作打牢基础。二是深化拓展“兵教师”工作。全市今年再拿出小学体育、心理健康、数学等6个教师岗位和6个事业单位岗位,专项招聘退役军人,目前已完成招聘工作。三是圆满举办“战舰回家乡”军地共建系列活动。央视十三套、央视七套、新华社驻海军记者站、中国军号等9家国家级全媒体矩阵20名记者来泰集中报道,其中央视十三套、七套报道11次,《人民海军》报、《新华日报》、江苏广电台等国家级和省级媒体报道28次,在全社会引发强烈反响,进一步擦亮“海军诞生地、水兵母亲城”城市名片。四是充分发挥网评员队伍作用。今年以来,组织网评员队伍及时转发、点赞“泰州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动态信息254次,泰州退役军人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8.关于“未按要求研究部署”问题的整改

一是专题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今年2月20日,召开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二是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局党组先后于今年4月9日和7月4日先后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思路举措。三是制发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要点。在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与任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7月4日报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并印发。

9.关于“廉政风险和‘一岗双责’意识较为淡薄”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入开展廉政教育活动。今年年初,专题拟制年度廉政教育方案;今年5月,根据市纪委廉政教育月活动要求,专题制定本系统“亲语连廉”系列活动计划,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参加“亲语连廉家风课堂”活动,收看“家风不正遗祸患”警示教育片;今年5月,向机关领导干部和其家属发放廉洁家风“十必问”倡议书12份,选送廉洁书画作品参加市纪委廉洁书画展;今年6月,推荐高银凤同志以市级机关唯一代表身份参加市纪委廉洁图书分享会,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参加廉洁读书分享会活动、赴泰州市看守所参加现场警示教育活动,机关全体人员的廉洁履责意识进一步强化,目前未发现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线索和举报。二是紧密结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今年5月30日,组织观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警示教育片,切实纠正少数同志思想上的错误认识。三是进一步健全局机关纪委工作机制。市委第五巡察组在巡察中指出问题后,我局立行立改,于2024年12月3日组织局机关纪委换届选举,并召开会议研究纪委年度重点工作;今年3月28日,制定、出台局机关纪委议事制度;落实局机关纪委常态化议事制度。四是落实好廉政教育、廉政谈话和廉政检查。自今年6月开始,责成局机关纪委及时提醒局领导、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廉政教育、廉政谈话和廉政检查,局领导、各处室(单位)负责人相继组织落实。五是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今年5月,对照“三定方案”,系统梳理各处室权力清单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不切实际、答非所问的,责令重新拟制后形成定稿,报请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六是督促落实好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今年5月,责成局机关纪委组织各处室(单位)排查、列出廉政风险点,在实际履职过程中,督促各处室(单位)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0.关于“会议培训铺张浪费现象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今年7月8日,就“会议培训铺张浪费”问题,我局分管局长和局机关纪委书记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二是新春集训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今年新春集中培训期间,我局严格抓好相关规定,不再给各市(区)参训人员安排午休房,累计支出较2024年新春集中培训支出有大幅度下降,符合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工作要求。三是完善会议培训相关制度。今年7月8日,制发《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各种会议培训支出,切实从源头减少铺张浪费现象。

11.关于“公务用车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今年7月8日,就“公车使用不规范”问题,我局分管局长和局机关纪委书记对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进行提醒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二是明确专人负责公车使用管理。责成办公室明确一名同志专门负责公车使用管理,使用台账,按照程序报批使用,确保公车使用合理合规。三是制发《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车辆管理办法(试行)》。今年7月9日,根据《泰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泰办发〔2019〕91 号)和《泰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口径》(泰机关发〔2023〕15 号),制发《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提高公车使用质效。

12.关于“适应性培训‘一家独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适应性培训工作督查。今年4月,下发《关于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工作督查的通知》,开展适应性培训工作“回头看”,要求各地加强排查、形成报告,我局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和政策培训。今年3月,召开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会议,解读最新的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政策,研究部署春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工作;邀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负责同志来我局,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业务作专门辅导。三是扩大适应性培训承训机构范围。今年3月,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时,承训机构由泰兴市常青藤职业培训学校(民办)调整为泰州市职业技术学院。

13.关于“‘兵教师’培训资金使用质效偏低”问题的整改

一是做好“兵教师”试点工作总结分析。今年3月,围绕“兵教师”试点申请、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提升培训、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教师岗位专项招聘等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和成因,形成材料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二是学习外地好的经验做法。今年4月,与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负责同志沟通对接,学习常州市《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暂行办法》。三是研究提出我市改进思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外地先进经验做法,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为今后深化拓展“兵教师”工作提供借鉴。

14.关于“资金使用报支附件不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资金使用报支附件不全”问题开展“回头看”。深入查摆问题、分析成因,形成材料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二是进一步规范企业军转干部补贴发放。今年5月至6月,报支企业军转干部发放资金时,将银行打卡回单保存备查,目前所有回单流水均已补齐。三是进一步规范困难退役军人慰问金发放。今年1月至3月,集中慰问困难退役军人合计3万元,报支均按照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提供相应的附件;针对住院慰问的,均附有医疗证明或其它相关材料。四是进一步规范采购项目验收手续。今年1月以来,针对维修改造类采购项目,均按照局机关采购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完工验收手续。五是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支流程。今年以来,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产生差旅费报支均严格按照“事前审批——出差——报销”的流程。

15.关于“存在评审费发放不合规、慰问超标等问题”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存在评审费发放不合规、慰问超标等问题”开展“回头看”。深入查摆问题、分析成因,形成材料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二是追回违规发放的评审费。今年3月11日,责成相关工作人员全部退回违规发放的评审费4000元,并已上缴市财政。三是进一步规范慰问金发放标准。今年以来,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企业军转干部及“政调企”干部困难人员慰问和救助办法》(泰退役军人发〔2023〕1号),发放慰问金3批126人次21.11万元,并实行困难救助月度报批机制,所有费用均是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列支。

16.关于“固定资产疏于管理”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固定资产疏于管理”等问题开展“回头看”。深入查摆问题、分析成因,形成材料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二是全方位盘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经盘点和统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清查净值为388.55万元。三是对盘亏问题相关责任人按规定处理。对盘亏的少量资产,查找原始支出凭证和原资产使用部门,查明资产损失原因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已提请局党组会研究通过,按规范程序进行相关处理。四是登记好盘盈的固定资产。对市军休所盘盈的固定资产,已找到原始支出凭证,并对照凭证进行全面盘点,目前已做好资产入账登记工作。

17.关于“电费划分收取遗留问题仍未解决”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共用供电账户问题作情况说明。今年2月11日,就与福彩中心、汉东酒店共用供电账户问题,市军休所作情况说明,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二是进一步规范电费划分和收缴。今年2月以来,市军休所督促福彩中心、汉东酒店各自套装分表,定期相互核查用电度数,明确各方负责人和联系人,确保电费划分、收缴符合规定。三是规范电费划分取得一定成效。电费划分清晰后,电费大幅度下降。

18.关于“理论武装高度、深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今年以来,局党组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9次,有效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在全系统落地见效。二是研究制定党组集中学习计划。紧扣上级要求和退役军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2025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计划,目前已组织集中学习7次、交流发言17人次。三是组织专题读书班。结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专题读书班3天,10人次交流发言。

19.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安排,先后于今年2月12日和6月23日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一是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会前,制定会议方案并报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审核,做好学习研讨、谈心谈话、全面梳理问题、撰写发言材料等工作;二是严肃认真召开会议。会上,班子成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批评的针对性,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照检查。三是做好会后工作。抓好问题整改、情况通报和会议材料上报等工作。

20.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缺乏统筹谋划”问题的整改

一是分类制定培养清单。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90后”“00后”干部,分层分类制定年轻干部“近期使用、中期培养、长期跟踪”三张培养清单。目前,“近期使用”的3名“90后”干部已安排副科职;“中期培养”的3名干部中,1名已轮岗交流到办公室工作,1名正在研究安排到市烈士陵园内设科室副科长岗位锻炼;“长期跟踪”的8名干部中,6名事业单位人员已安排导师帮带,2名公务员分别在就业创业处、优抚褒扬处熟悉业务工作。二是深入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今年以来,开展青年理论小组学习5次,42人次上台交流心得体会,形成材料汇编3期;开展处长讲坛1次,2名中层干部上台交流体会。三是做好年轻干部“传帮带”。对2022年以来新录(聘)用年龄35周岁以下的9名年轻干部,选取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作风较好的干部作为帮带导师,制定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新录(聘)用年轻干部导师帮带实施方案和考核方案;在帮带过程中,局党组对帮带情况全程跟踪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定期收集帮带对象学习培训、实践锻炼、工作成绩等情况,确保帮带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及时提拔使用年轻干部。在2024年12月批次干部调整中,局党组在领导岗位职数相对紧张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以及干部队伍情况,明确向相对成熟的年轻干部倾斜,分别提拔使用“90后”、“95后”年轻干部各1名。

21.关于“干部选拔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责成人事教育处对“干部选拔工作不规范”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情况报送局领导审定,形成《关于“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格”相关问题的核查报告》。二是制定《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建立干部考察员库的实施方案》。分别从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择优选拔24名优秀干部入库,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考核调整、适时补充人员;同时组织培训学习,在今年5月干部调整批次中,考察前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组织考察业务培训;今年5月26日和6月14日,组织培训学习,就考察工作、试用期管理和考核等相关事项进行讲解。三是责成人事教育处进一步修改完善考察工作方案。形成规范的考察工作方案模板,明确谈话对象范围、谈话记录留存等具体内容,对后期干部考察工作予以规范。四是对选人用人文书记录及留存工作予以明确。今年5月20日,下发《关于明确人事工作相关负责人员的通知》,要求考察工作使用统一的记录本,讨论干部记录均使用组织部印制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簿》,明确由局人事教育处做好干部调整相关台账的保管工作。五是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工作。局党组严格按照个别谈话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民主测评等环节履行考察程序,杜绝短期内突击完成考察工作:在今年5月干部调整中,于5月16日开展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于5月16日至19日开展考察,于5月19日报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六是进一步规范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责成人事教育处负责及时梳理试用期满人员,人事教育处处长牵头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人事教育处另外一名同志负责归档相关文书资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人事教育处另外一名同志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任职发文,以及承办事业单位任职请示文件的呈报批复工作;局属事业单位相关同志负责所在单位具体任职发文工作。

22.关于“干事创业积极性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交流轮岗。结合导师帮带、年轻干部培养、干部选拔等工作,开展交流轮岗,今年以来已安排3名公务员轮岗,2名事业单位人员拟任(聘)用到管理岗位锻炼。二是组建重点工作专班。组建局信息技术与退役军人工作深度融合专班,凝聚各处室(单位)力量协同推进信息化建设;在今年举办“战舰回家乡”军地共建活动前,由办公室牵头制定详细分工方案,集中全局力量共同推进该项活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立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开展巡察整改工作时,成立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整改专班、意识形态工作整改专班。三是组织职工活动和局领导谈心。今年妇女节期间,精心策划举办妇女节主题活动,27名女职工参与,进一步增强女职工群体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今年端午节前夕,邀请中西医结合医院来局开展中医讲座与义诊活动,全局53名职工参与,活动得到职工的认可和好评;今年以来,在日常工作、季度考核、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组织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时,组织谈心交心,进一步了解干部职工的工作进展、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四是及时表彰奖励工作出色的集体和个人。今年年初,局机关4个处室(单位)、15名工作人员获评2024年度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先进称号;向市委组织部申报2024年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专项工作及时奖励,局机关2名工作人员、1个集体获此殊荣;向市委组织部申报在全国双拥模范城评比中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及时奖励事项,目前已发文表彰。

23.关于“抓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专题研究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今年1月8日,局党组会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并先后于今年3月20日和6月9日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二是优化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市委第五巡察组在巡察中指出问题后,我局立行立改,于2024年9月11日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今年3月25日,印发《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三是建立涉访退役军人群体风险排查预警机制。今年2月8日,制发《泰州市涉退役军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预警信息处置力度,有效应对进京访、来市赴省规模集访、个人极端行为、涉稳信息预警和网络舆情等突发事件,尽量避免进京越级访事件的发生。

24.关于“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支部换届选举学习培训。今年3月21日,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和各支部班子成员参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党支部换届选举实务学习培训,提高支部换届选举规范意识。二是指导换届选举及时规范到位。按照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要求,督促、指导任期届满的机关一支部、机关二支部、服务中心支部、军休所支部等4个党支部按期完成换届选举。

25.关于“党员发展程序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党员发展业务培训。今年3月21日,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和各支部班子成员开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发展党员实务学习培训,明确党员发展程序要求;二是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流程。以换届选举为契机,明确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人,制作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今年7月8日,分管局长和局机关纪委书记对市军休所党支部书记,采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26.关于“部分整改措施制定不具有操作性”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部分整改措施制定不具有操作性”问题开展“回头看”。深入查摆问题、分析成因,形成材料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二是加强干部学习交流阵地建设。今年以来,举办新春集中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授课;开展青年理论小组学习5次,42人次上台交流心得体会,形成材料汇编3期;开展处长讲坛1次,2名中层干部上台交流体会。三是组织赴红色教育基地开展活动。今年3月14日,组织赴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开展现场见学活动。四是与党建共建单位联合开展活动。今年5月,与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联合开展“端午话养生”共建活动;今年7月,与城南街道学院社区联合开展“国防润童心·共筑强国梦”党建共建活动。

27.关于“审计整改措施未落到实处”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审计整改措施未落到实处”问题开展“回头看”。深入查摆问题、分析成因,形成材料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二是对相关问题作出情况说明。经查,2022年,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我局开展“微巡察”时已反馈此两项问题,巡察整改时,已对相关责任人开展了提醒谈话。

28.关于“未能做到举一反三”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未能做到举一反三”问题开展“回头看”。深入查摆问题、分析成因,形成材料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二是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今年6月26日,修订出台《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所涉及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行为。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事项:一是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上半年),研究部署当前和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今年5月6日,提请召开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委姜冬冬书记主持,听取2024年退役军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当前和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印发领导小组工作要点、工作规则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今年6月12日正式印发领导小组2025年工作要点、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退役军人工作领导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三是牵头召开联络员会议,协商推进“战舰回家乡”军地共建系列活动。今年2月19日、4月10日和4月14日,召集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先后召开“战舰回家乡”军地共建系列活动协调推进会、协调例会和工作督办会,为活动圆满举办打牢基础。四是及时收集、整理和编印退役军人工作动态信息。今年以来,通过报送《2024年度退役军人工作画册》《涉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专报》(累计20期)《“战舰回家乡”军地共建系列活动安排》《“战舰回家乡”军地共建系列活动总结》《海军与泰州市军地共建项目对接落实情况》等材料,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按计划持续推进事项:今年5月,按照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2025年江苏省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政策补充口径》要求,结合泰州实际,积极开展安置政策研究,并就有关政策调整规范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作了专门汇报。7月22日,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商会,明确所有转业军官到泰州安置的,均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公开、透明、公正执行落实,确保安置工作在依法治市的轨道上进行。8月27日,经请示市委主要领导同意,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通报了今年移交安置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政策和优先优待做法。

2.关于“协同推进部门联动工作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事项:一是加大重点工作部门协调力度。今年以来,积极对接协调其他部门,成立涉军重点信访事项市级工作专班、抓好重点信访人员稳控化解,落实军地共建项目、圆满举办“战舰回家乡”军地共建活动,继续实施“兵教师”专项招聘和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成立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推进烈士陵园改造项目等。二是专题调研“兵支书”队伍建设现状。市委第五巡察组在巡察中指出问题后,我局立行立改,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成立专题调研组,自2024年7月下旬至8月底,围绕“兵支书”队伍基本情况、薪酬待遇、选拔晋升等内容,先后赴6个市(区)进行调研,召开6次座谈会、听取近百人次意见,形成我市“兵支书”队伍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报告。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兵支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第五巡察组在巡察中指出问题后,我局立行立改,根据部、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兵支书”队伍调研情况,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兵支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2月11日向市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泰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发函征求意见,并于今年3月24日正式印发。

按计划持续推进事项:计划于今年年底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兵支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抓好有关政策举措的落实。

3.关于“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之间职责分工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事项:一是分析、研究部分内设机构调整的问题。今年5月,对省内其他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内设机构设置情况开展调研,形成《关于全省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起草完成《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调整部分内设机构事项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是印发《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清单(试行)》。依据“三定”方案、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等,梳理局机关业务处室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下属事业单位权责事项,并在征求各处室(单位)、局领导修改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讨论通过,今年7月6日印发《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清单(试行)》。三是制定《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与局机关业务处室挂钩联系制度》。今年3月,责成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研究、制定挂钩联系制度,目前,根据局里工作需要,服务中心安排6名同志在局机关有关处室配合开展工作,其中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2人、规划财务处1人、移交安置处1人、机关党委2人。

按计划持续推进事项:目前局部分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已形成初稿,正在征求局领导、各处室(单位)意见,待完成充分酝酿、研讨后提交党组会讨论,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编办审批。

4.关于“对各市(区)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督促指导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事项:一是持续优化初信初访办理。今年5月制定《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暂行办法》,办法实施后,对来访人员各类诉求做到了应登尽登,登记率和转交办理率均达到100%。二是充分整合有关部门(单位)信访工作力量。今年以来,对涉军重点信访事项,我局联合政法、公安、网信、信访等部门,成立市级指导专班,指导各市(区)认真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市领导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批示20余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先后13次到现场推动稳控化解工作,先后20次向上级专报工作进展情况。三是个别重点信访事项取得突破。目前,2名退役军人重点信访事项已钝化化解。

按计划持续推进事项:一是充分发挥前方指挥协调机制作用。安排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到北京、南京前线值守,后方安排人员值班,在重要时间节点,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抓好“大起底、大攻坚、大化解”工作。今年2月17日,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开展“大起底、大攻坚、大化解”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动员全系统干部深入基层、下沉一线,走访摸实情、排查控风险、攻坚解难题,推动重点区域形势扭转、重点群体平稳可控、重点问题妥善化解、重点人员息诉停访。目前,正在有序推动落实。三是继续攻坚重点信访事项。采取政策谈心、教育训诫、亲情感化、依法处置等方式,全力以赴攻坚重点信访事项,力争早日“基层化、碎片化”钝化化解。

5.关于“对安置政策落实缺乏统筹指导”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事项:一是统一各市(区)的政策答复口径。今年5月8日,组织各市(区)开展政策研判和梳理,统一政策答复口径,下发各市(区),尽量避免各地之间的不平衡造成相互攀比。二是做好涉退役军人政策调研备案工作。今年7月10日,下发《关于做好涉退役军人相关政策文件调研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区)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对于新出台政策履行调研和备案程序,确保政策与中央、省、市要求保持一致。

按计划持续推进事项: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尽快研究、制定针对退役士兵安置信访遗留问题制定化解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6.关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培训浮于表面”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事项:一是调整承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市委第五巡察组在巡察中指出问题后,我局立行立改,2024年12月,从市场需要、退役军人需求、供需匹配等角度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培训进行分析研判,形成分析报告;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退役军人补贴性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经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新增培训机构1个、培训项目4个,核减10家三年以上未组织退役军人培训并放弃续约的承训机构。二是加大对军创企业的扶持。市委第五巡察组在巡察中指出问题后,我局立行立改,2024年8月,推荐2家企业入选“泰州退役军人”开设的“军创产品秀”专栏,进一步增强军创产品知名度;2024年10月泰州马拉松活动期间,推荐2家军创企业参加产品展销、拓宽产品销路;今年3月,推荐4家本地军创企业参加省退役军人人力资源市场军创产品展活动;今年4月,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召开会议,推出一批针对军创企业的帮扶举措;今年4月,依托“泰州退役军人”等平台,为军创企业招聘优质退役军人提供便利,实现企业用工和退役军人就业的双向奔赴;今年5月,走访军创企业,上门宣传国家层面退役军人创业贷优惠政策,推动利好政策落到实处。

按计划持续推进事项:今年4月2日,下发《关于组织泰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复核的通知》,目前,已完成1家企业复核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前全部完成。

7.关于“对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着力不够”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事项:一是做好退役军人风采展示和荣誉表彰。今年1月19日,举办泰州市首届“老兵永远跟党走”退役军人风采汇报会,持续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今年4月至6月,根据省厅要求,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推荐、择优评选、逐级审核的方式组织“江苏省模范退役军人”和“服务退役军人模范”评选工作,我市6名退役军人被评为“江苏省模范退役军人”、2名工作人员被评为“江苏省服务退役军人模范”。二是加强网情处置队伍建设。每天对网情处置先锋队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实时检查,在任务周期内进行3次提醒,确保任务完成率在99%以上,切实提高在全省排位。三是加强网络舆情处置。遇有影响较大的舆情,发动基层网评员对不良、不实信息进行处置。

按计划持续推进事项:指导相关市(区)深化拓展“靖心崇戎”、“戎耀红堰”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一地一特色”品牌建设,加大媒体宣传报道,扩大品牌影响力。

8.关于“对传统优势品牌工作缺少进一步的继承和发展”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事项: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兵支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第五巡察组在巡察中指出问题后,我局立行立改,根据部、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兵支书”队伍调研情况,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兵支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2月11日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泰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发函征求意见,并于今年3月24日正式印发。二是责成市烈士陵园制定并落实新的“忆光荣历史、讲革命故事”宣讲活动方案。今年2月份,市烈士陵园与海陵区城西街道任景社区共建共育,组织社区居民参观著名抗日英烈园、陈列馆,瞻仰革命烈士纪念塔;今年3月份,市烈士陵园与江苏广电《阳光小记者》栏目组共建共育,组织未成年人参观陈列馆,开展《历史上的今天》红色探访活动;今年4月份,市烈士陵园讲解员参加市机关工委“打头阵、勇争先、走在前、作示范”机关青年说宣讲活动;今年5月份,市烈士陵园讲解员参加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史志办、泰州广电发起的“泰州市红色故事宣讲大赛”;今年6月份,市烈士陵园与苏州银行泰州分行共建共育,组织职工参观陈列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三是有序推动“数智赋能”工作。今年3月21日,成立信息技术与退役军人工作深度融合专班,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牵头,服务中心一名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其他处室(单位)配合。

按计划持续推进事项:一是落实兵支书队伍建设相关者政策。计划于今年年底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兵支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抓好有关政策举措的落实。二是按计划落实好新的“忆光荣历史、讲革命故事”宣讲活动方案。根据新方案,今年下半年将继续加强与社区、学校共建共育。三是持续用好“泰尊崇”App相关功能。根据“为基层减负”相关工作要求,持续用好“泰尊崇”App常态化联系基层、理论知识线上学习等功能,及时掌握、处理退役军人诉求和困难。四是持续打造服务退役军人“数智赋能”新模式。通过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数据回流、市级其他部门(单位)数据交换和常态化走访退役军人等方式,建立退役军人全量数据库;做优“泰州通”App退役军人专区,不断完善退役军人政务服务功能模块。

9.关于“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事项:系统梳理上轮巡察、经责审计、本轮巡察中“第一种形态”运用落实情况,形成报告,今年7月4日,报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

按计划持续推进事项:自今年7月中旬开始,由局机关纪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组织监督执纪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进一步规范“四种形态”的运用。

10.关于“变相增加职工福利”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事项:一是组织规范津补贴发放业务培训。今年6月20日,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深入学习领会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规范意识。二是对“变相增加职工福利”问题作出情况说明。今年7月4日召开局党组会,会议研究认为,当时的活动由工会组织,含有道德讲堂内容,且活动经费由工会规范支出,符合工会活动有关规定;会议明确,由局工会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按计划持续推进事项:责成局工会,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进一步规范工会活动纪念品发放标准。今年5月22日,由局工会组织泰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义诊活动。

11.关于“物资采购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事项:一是完善物资采购制度规定。今年6月26日,印发《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慰问部队官兵物资采购流程。二是慰问经费列入局机关预算。2025年,市领导慰问驻泰部队及泰州舰经费已列入部门年度工作经费预算。三是规范实施物资采购工作。今年1月8日,党组会研究通过市领导慰问驻泰部队和泰州舰官兵方案,今年1月底前完成相关物资采购和市领导慰问工作。

按计划持续推进事项:一是对物资采购不规范问题开展“回头看”。深入查摆问题、分析成因,形成材料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二是组织一次工程招标、物资采购业务培训。责成局采购办,于今年7月17日组织了1次工程招标、物资采购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工作人员按章办事的责任意识。

12.关于“部分工程项目建设手续不符合规定”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事项:一是对“部分工程项目建设手续不符合规定”问题开展“回头看”。深入查摆问题、分析成因,形成材料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二是组织工程类采购相关知识学习。今年6月18日,责成市烈士陵园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切实强化采购流程规范意识。三是进一步健全采购工作制度。今年6月26日,研究制定《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局的政府采购行为。

按计划持续推进事项:责成局采购办,于今年7月17日组织1次工程招标、物资采购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工作人员按章办事的责任意识。

13.关于“工会福利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事项:对“工会福利发放不规范”问题开展“回头看”,核实情况,就人员数量与采购数量不一致的问题做出情况说明,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按计划持续推进事项:责成局工会,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进一步规范工会福利发放对象、发放程序和注意事项。

14.关于“会议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事项:一是进一步规范局党组会、工作例会制度。今年以来,累计召开15次局党组会,严格审议“三重一大”事项;每周一召开工作例会,研究部署一周工作要点。二是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工作。明确会议纪要模板、专人记录,党组会后形成会议记录、纪要,印发相关处室(单位)、报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组;工作例会后,形成一周工作要点,印发各处室(单位)。

按计划持续推进事项:今年年底前,尽快制定并落实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15.关于“工作作风不够实”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事项:一是认真落实局领导接访制度。今年1月21日,局领导接待军休干部,推动化解有关矛盾问题;今年6月11日,分管局长接待兴化退役军人,切实推动信访问题钝化化解;今年6月26日,局领导与军休干部座谈,军休干部明确表示军休服务质量、服务理念均明显提高。二是落实好局领导挂钩联系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制度。今年4月11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活动的通知》,对局领导的挂钩联系点进行调整,避免重复挂钩、扎堆调研。目前,挂钩局领导每季度到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至少开展1次走访调研。

按计划持续推进事项:尽快制定重要时间节点局领导接访值班表。

16.关于“基础管理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事项:一是组织人事工作业务培训。今年6月5日,责成人事教育处组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系统学习《泰州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通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及《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并现场组织业务实操练习。二是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过程文书记录。今年5月20日,印发《关于明确人事工作相关负责人员的通知》,对选人用人过程中的文书记录予以规范,要求所有记录需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需使用统一印制的记录本。三是逐一检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档案。责成人事教育处梳理出档案材料归档不及时、不规范以及存在缺失等各类问题70余项;针对涉及个人的档案问题,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明确需补充或修正的内容;对于涉及单位层面的问题,及时与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员沟通,协助查找、补充相关材料,同时,人事教育处加强对所提供材料的把关,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按计划持续推进事项:一是全面梳理2021年12月批次选人用人各环节。责成人事教育处对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归档资料目录,逐项补建纪实材料,已基本补建完成2021年12月批次全程纪实材料。对于考察报告存在的问题,经核查,2022年12月干部调整批次,未收到刘忠新同志的信访举报;2022年7月干部调整批次,未收到倪劲松、黄海雄、陈露同志的信访举报;3名同志人事档案已再次核实,未发现问题,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已经补齐;刘忠新、倪劲松、黄海雄、陈露4名同志考察材料缺失的要素已经补全,并由当时负责考察的工作人员重新签字;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会议记录已使用专门的选人用人会议记录本记录。目前,正在起草核查情况报告。二是安排专人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回头看”检查。根据《关于明确人事工作相关负责人员的通知》,对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明确;在开展档案整理“回头看”工作中,对缺少的要素,对相关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17.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认真”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事项:一是组织“三会一课”业务培训。今年3月21日,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和各支部班子成员参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三会一课”实务学习培训,明确相关工作要求。二是开展台账资料集中检查。今年6月4日,组织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台账资料进行集中检查。

按计划持续推进事项:按照市委市级机关工委部署要求,督促指导各支部定期开展“三会一课”;规范党建台账资料,今年下半年再抽时间安排一次集中检查。

18.关于“党建工作成效不佳”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事项:以支部换届选举为契机,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选举党性强、素质高的工作人员担任支部委员,配齐配优配强支部班子;今年1月9日,组织开展2024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活动;今年3月21日,组织支部班子成员开展党务工作集中学习培训。

按计划持续推进事项:一是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质效。研究制定2025年度机关(单位)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并于今年3月21日组织机关党委书记与各支部书记双向签署;结合局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周例会集中学习等,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换届选举工作,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结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二是进一步做优党建“书记项目”。研究制定2025年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单位)党建“书记项目”实施方案,各党支部围绕“泰戎耀”党建品牌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党建“书记项目”选题。目前,正在有序推动落实。

19.关于“部分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事项:一是对“部分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开展“回头看”。深入查摆问题、分析成因,形成材料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二是认真梳理上轮巡察整改中“第一种形态”运用落实情况。形成报告,今年7月4日,报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责令责任处室做出情况说明。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兵支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第五巡察组在巡察中指出问题后,我局立行立改,根据部、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兵支书”队伍调研情况,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兵支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2月11日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泰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发函征求意见,今年3月24日正式印发。四是落实党组会半年报告制度。今年3月20日和6月9日,机关党委向局党组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专题研究,今年3月20日审议通过《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3月25日正式印发;今年4月9日和7月4日,机关党委向局党组专题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局党组作专题研究,今年7月4日审议通过《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

按计划持续推进事项:计划于今年年底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兵支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抓好有关政策举措的落实。

20.关于“部分整改问题反弹回潮”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事项:一是对“部分整改问题反弹回潮”问题开展“回头看”。深入查摆问题、分析成因,形成材料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二是分析、研究内设机构调整问题。今年5月,对省内其他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内设机构设置情况开展调研,形成《关于全省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起草完成《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调整部分内设机构事项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是厘清业务处室和服务中心权责事项。依据“三定”方案、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等,梳理局机关业务处室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下属事业单位权责事项,并在征求各处室(单位)、局领导修改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讨论通过,今年7月6日印发《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清单(试行)》。四是编发一周工作要点。根据每周工作例会的会议精神,形成一周工作要点,经局领导审签后报市政府办五处,并下发各处室(单位)。五是落实好周例会制度。会前整理相关会议材料,会上各处室(单位)汇报一周工作安排,局领导进行点评总结,交流工作进展,推动退役军人工作有序开展。六是优化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今年7月,根据《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出台《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七是认真梳理上轮巡察整改中“第一种形态”运用落实情况。今年7月4日,形成报告报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责令责任处室做出情况说明。八是规范纪检工作档案。今年以来,严格按照纪检工作要求,常态化做好监督执纪材料归档工作。

按计划持续推进事项:一是研究制定局部分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目前方案已形成初稿,正在征求局领导、各处室(单位)意见,待完成充分酝酿、研讨后提交党组会讨论,党组会讨论通过会报编办审批。二是组织监督执纪业务学习培训。今年7月14日,组织监督执纪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规范“四种形态”运用程序、提升监督执纪能力。

21.关于“整改措施制定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整改事项:对“整改措施制定不够全面”问题开展“回头看”,形成材料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按计划持续推进事项:根据《关于积极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79 号)要求,指导各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举措,截至今年6月底,指导4个市(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下一步,督促、指导其余2个市(区)于今年年底前尽快完成。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1.把握重点任务,奋力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局党组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总体目标,坚持“两个服务”方针,理顺体制机制,立足巡察反馈的14个方面的问题,主动担责,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每周督促、每月研究,进一步找准巡察整改的切入点、发力点,压茬推进,着力提高安置质量、拓宽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不断提升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局党组将带头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局党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好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规定。持续抓好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将问题查摆整改与巡察整改工作一道部署、一体推进,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和会议培训,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费报支,强化对重点岗位和关键领域的监管,以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助力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3.加强队伍建设,扎实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局党组将致力打造“一流政治机关”,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实意识形态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并进。同时,局党组将更加旗帜鲜明地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励全系统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团结拼搏。

4.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局党组将从讲政治的高度,聚焦反馈问题抓整改,由“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条线具体抓落实,分工整改、闭环督查,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同时,着眼发展抓整改,将整改与当前及今后退役军人工作结合起来,与激发全系统干部职工精气神结合起来,与局机关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结合起来,用心用情用力服务保障好全市退役军人,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市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1550811;电子邮箱852458917@qq.com。

中共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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